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
服务范围及设施
土地审裁处自2008年1月1日起推行试验计划,藉此简化建筑物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试验计划的目的是简化建筑物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并鼓励建筑物管理案件的各方,尝试透过调解以解决彼此的分歧,从而使该类案件迅速及有效率地得以处理。为利便各方当事人就此类案件寻求调解,司法机构于2008年1月在土地审裁处成立了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
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主要负责举办调解讲座,以及协助诉讼人寻求调解服务,藉此循更合乎经济效益、省时、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彼此的争议。
在调解讲座之后,调解统筹主任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前咨询,并给予各方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的资料,以供他们考虑和申请调解服务。由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举办以及提供的调解讲座和调解前咨询服务,费用全免,但各方当事人聘任调解员,则须支付其所订明的调解费用。该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备有调解员名册,可供参阅。
该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提供与建筑物管理案件有关的调解资讯,并回答有关查询,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不会提供任何法律意见,亦不会就具体法庭案件或法律程序的进行,作出评论或提供协助。
地址及电话 |
| 地址 : |
九龙加士居道38号
土地审裁处大楼二楼206-208室 |
| 电话 : |
2170 3858 |
| 图文传真 : |
2782 5780 |
办公时间 |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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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至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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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如果天气恶劣,请参阅司法机构网页- 「台风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任何认可调解员如有意加入有关建筑物管理案件之调解员名册,必须使用订明参加表格(只有英文版)(最新版本),向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以电邮方式提交申请 (如以经取代的旧有版本或其他方式申请,恕不能办理,不便之处,敬请原谅)。(填写表格前,请参阅样本。)
家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
服务范围及设施
司法机构于2000年曾实施家事调解试验计划,期间在家事法院大楼内设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以便推行试验计划。由于试验计划成效显著,确实有助于正在办理分居 / 离婚的夫妇解决问题,使他们无须支付昂贵的费用进行诉讼,因此在试验计划结束后,司法机构决定维持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的运作,于是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继续举办家事调解讲座,并就当事人寻求调解服务,及循非对抗形式的途径解决问题等事宜,提供一般性的协助。
在调解讲座之后,调解统筹主任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前咨询,并给予各方有关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的资料,以供他们考虑和申请调解服务。由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举办的调解讲座和调解前咨询服务,费用全免,但各方当事人聘任调解员,则须支付其所订明的调解费用。该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备有调解员名册,可供参阅。
该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提供与家事案件有关的调解资讯,并回答有关查询,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不会提供任何法律意见,亦不会就具体法庭案件或法律程序的进行,作出评论或提供协助。
地址及电话 |
| 地址 : |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
湾仔政府大楼一楼113-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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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
2180 8063 |
| 图文传真 : |
2180 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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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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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至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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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如果天气恶劣,请参阅司法机构网页- 「台风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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